主題:桌球 越網擊球 規則
這題討論真久! 雖然公布答案未更正,但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提出佐證資料來釐清疑點。 若有未臻完善或誤植之處,還請版上先進指正! 有關桌球是否能越網擊球,可適用規則2.7.1予以解釋? 2.7.1對方發球或回擊時,本方球員應予擊球使球越網或繞網或觸及球網組合後,再觸及對方檯區。 故,依據規則2.7.1所言,接球方應 擊球→使球過網,而非球過網後才擊球。 另外,回應11樓所言。該影片可略分為三種情形: 情形一:發球違規(如上拋未高於16cm / 未於端線後方發球...等) 時。 依據規則2.6.2 及2.6.4,應判發球員失分(即接球員得分)。 2.6.2 然後發球員應將球接近垂直地向上拋起,至少升離非執拍手16公分以上,且 不得使球旋轉,該球在下降被拍擊前不能觸及任何物。 2.6.4 從發球開始到擊球為止,該球應高於檯面水平並在其端線後方,且應讓接發 球員看清楚前全程,發球員或其同伴不得以身體或其任何穿帶物遮擋該球。 情形二:發球正確,但接發球員因身體殘障乘坐輪椅時。 依據規則2.9.1.5及2.9.1.5.1,應判決「重發球」。 2.9.1.5在發球時,倘發球正確,但接發球員因身體殘障乘坐輪椅而該球; 2.9.1.5.1該球觸及接發球方的半區後跳回球網方向; 情形三:發球正確,接發球未因身體殘障乘坐輪椅時。 依據規則2.7.1及2.10.1.2,應判發球方得分。 2.7.1對方發球或回擊時,本方球員應予擊球使球越網或繞網或觸及球網組合後,再 觸及對方檯區。 2.10.1.2對方未能作正確的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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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
越網擊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