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特留分
~精修 (一 ) - 補充相關考題 : 有關特留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遺囑人僅於不違反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B) 應得特留分之人若因被繼承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時,得行使扣減權。 (C) 特留分之數額得依法律規定決定之,亦得依遺囑決定之。 (D) 我國民法繼承編有特留分之明文規定。 ANS:(C) ~解析 : *「民法繼承編」有「應繼分」及「特留分」之「明文規定」。其「應繼分」是指按照「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每個人」可以「獲得遺產」的「比例」。譬如有三個第一順位的繼承人,那麼,每個人的應繼份就是三分之一。而「特留分」是「法律設計出來」對「遺產繼承人」的「最低保障」;除了「兄弟姊妹」及「祖父母」這兩種「順位繼承人」的「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3」外,其餘「特留分」是應繼分的「1/2 ( 即是一半」)。故此題的(D)對;而是(C)錯誤。 *民法第1187條: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故(A)對。 *民法第1225條前段: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
關鍵字:
扣減權、
最低保障、
特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