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合義複詞
概論偏義複詞 一、基本概念: 1.並列式合義複詞,若其複詞詞義,偏向其中某一單詞(詞素),謂之偏義。 2.只存在於並列式合義複詞;不一定由相反意義的單詞(詞素)構成;或稱「配字」,則是修辭而非文法概念。 3.某一並列式合義複詞,是否偏義,又偏向哪一義,均須視「語境」(文句脈絡)而定;且不一定偏向反(負)面義。 二、並列式合義複詞,其複詞義與個別單詞(詞素)義的相互關係有三: 1.全義(個別單詞義,皆保留在複詞義內;或稱同(近)義詞)A+B=AB, AB=A=B 2.偏義(個別單詞義,只存其一於複詞義)A+B=AB,AB=A(或B) 3.新義(或稱引申、譬喻義)A+B=AB,AB=C 例: 1.偏義複詞(拆開來的兩個字皆具有意義,可是當這兩個字組合在一起,卻只取其中一個字的意思。)例如:別跟我「大小」聲,取 大。獎懲不宜「異同」,取異。何必如此在乎人生「得失」,取失。去問問路之「遠近」,取遠。..
關鍵字:
並列式合義複詞、
偏義、
偏義複詞、
全義、
新義、
偏向其中某一單詞(詞素)、
同義複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