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強迫入學委員會
http://ms1.kfps.ntct.edu.tw/new_page_57.htm 第四條 鄉(鎮)、(市)、(區)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由鄉(鎮)、(市)、(區)長、民政、財政、戶政、衛生等單位主管、地方民意代表及國民中、小學校長組織之;以鄉(鎮)、(市)、(區)長為主任委員。 第九條 凡應入學而未入學之適齡國民,學校應報請鄉(鎮)、(市)、(區)強迫入學委員會派員作家庭訪問,勸告入學; 所以應該是鄉鎮市區長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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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入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