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外籍航空器
請教一下大家, 下述 "和我簽定條約或協定的外籍航空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兩地間按有償或無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或在台灣境內經營普通航空業務。" 應該屬於第八航權(境內營運權)還是第九航權(國內運輸權)呢? 2011/3/24 行政院會24日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開放和我簽定條約或協定的外籍航空器、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兩地間按有償或無償方式載運客貨、郵件或在台灣境內經營普通航空業務。 並開放外籍自用航空器在台灣境內兩地間從事非營利性的飛航活動。以鼓勵外籍企業高階主管來台經商,或設立營業據點。 隨著企業全球化趨勢,商務人士搭乘外籍自用航空器來台經商,或考察需求日增,修正草案開放經許可的外籍航空器,可在中華民國境內起降。 交通部表示,這次修法主要是讓國內商務航空和國際接軌,包括開放外籍航空器經許可後,得在我國境內起降;外籍自用航空器經許可後,得在我國境內兩地間..
關鍵字:
普通航空業務、
協定、
航空器、
台灣境內、
部分境內營運權、
國內運輸權、
非營利性、
境內兩地間、
境內營運權、
外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