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委辦規則
1.若桃園縣政府辦理交通部之委辦事項,並依其法定職權訂定委辦規則,但該委辦規則與中央法令牴觸者,應如何處理? (A)由交通部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由交通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由交通部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D)由交通部予以函告無效 我的解析: 桃園縣政府依職權訂定委辦規則,基於法律優位原則,牴觸上階層,無效.現在只是要判斷是由哪個單位函告無效!依據地方制度法30條! 第 30 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 委辦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第三項發生牴觸無效者,由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 行政院函告無效→直轄市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中央各該主主管機關函告無效→縣(市)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縣政府函告無效→鄉鎮市自治條例、自治規則 委辦機關函告無效è委辦規則 2. 桃園縣政府辦理交通部之委辦事項,如違背中央法令,交通部應如何處理? (A)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B)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C)報行政院予以函告無效 (D)予以函告無效 我的解析: 桃園縣政府辦理交通部之委辦事項,這個事項是違背中央法令,也就是個違法的行為或者是合法卻背於法規,所以要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相同的,現在是要看哪個單位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依據地方制度法75條 第 75 條 省政府辦理第八條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 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直轄市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者,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報行政院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縣 (市) 政府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自治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縣規章者,由縣政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鄉 (鎮市) 公所辦理委辦事項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令、縣規章、縣自治規則或逾越權限者,由委辦機關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第二項、第四項及第六項之自治事項有無違背憲法、法律、中央法規、縣規章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之;在司法院解釋前,不得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 所以桃園縣辦理交通部委辦事項,就得由交通部予以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執行。
關鍵字:
法律優位原則、
司法院、
委辦機關予以函告無效、
委辦規則、
違背中央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