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於試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 害,情節重大者,應予 (A)記大過 (B)記過 (C)申誡 (D)以上皆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大過: (一)違反法令,情節重大。 (二)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情節重大。 (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益遭受重大損害。 (四)因重大過失貽誤公務,導致不良後果。 (五)違法處罰學生,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情節重大。 (六)執行職務知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   第 10 條   成績考核委員會會議時,須有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審議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另予成績考核及記大 功、大過之平時考核時,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 數之同意,方得為決議。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成績考核教師成績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