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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結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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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司法院大法官第 373 號解釋,有關工會法第 4 條對於各級政府行政及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織工會之規定,已逾越憲法第 23 條之必要限度,侵害從事此等職業人民之何種權利? (A) 集會權 (B) 結社權 (C) 工作權 (D) 訴訟權 只要看到組織工會、組織社團等都屬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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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司法院
、
各級政府
、
大法官
、
工會法
、
憲法第 23 條
、
教育事業
、
第 373 號解釋
、
結社
、
結社權
、
軍火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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