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給付不能
甲將 A車出售於乙之後,又將同車出售於丙並為交付,此際,甲對乙所負之給付義務,乃: (A)自始主觀不能 (B)自始客觀不能 (C)嗣後主觀不能 (D)嗣後客觀不能 ~解析 : 「給付不能」又分「自始」與「嗣後」,該二項又分別細分「客觀」與「主觀」。 一、「自始不能」 VS.「嗣後不能」 : 「自始」跟「嗣後」的區分時點在「締結契約之時」 : (一) 「給付不能」發生在在「締約」之「前」→ 「自始不能」; (二) 「給付不能」發生在在「締約」之「後」→ 「嗣後不能」。 二、「客觀不能」 VS. 「主觀不能」: 「主觀不能」跟「客觀不能」,主要的區分標準是以「給付之人範圍」來做區分 : (一) 如果「任何人」都「無法實現」債的內容,如「標的物毀損滅失」,是為「客觀不能」; (二) 若是「其他人仍有可能實現」該債,如「出賣人一物二賣」,且「已交付」,尚有第三人可以完成該債,是為「主觀不能」。 ※「嗣後客觀不能」者 → EX. 剛簽訂買賣契約時候還OK,但是經過一個禮拜後,因為遇到921地震震倒了房屋。 ※「嗣後主觀不能」者 → EX. 債務協商成立後,突然個人遇上失業 。 [ 資料來源 : MyChat 數位男女 解惑專區 ]
關鍵字:
C、
出售、
嗣後主觀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