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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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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15 每次選舉過後,我們常會聽到有關選舉訴訟的消息。若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涉及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時,則候選人可以提出下列何種選舉訴訟,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A)對當選者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B)對當選者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C)對選舉委員會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D)對選舉委員會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一、選舉無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違法,足以影響選舉結果者,檢察官、候選人,得自當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15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二、當選無效之訴: 當選人有1.當選票數不實,足以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或2.有暴力或賄選行為介入選舉之情事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30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當選人參選時之資格不符規定者,於任期屆滿前,均得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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