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成文法 VS 不成文法
成文法的優點(不成文法的缺點) 1.內容明確:有一定立法程序及形式,內容具體明確(無法定形式,內容不明確) 2.體系完備性:法典化,體系完備(無法典,體系不完備) 3.領導社會:可配合社會需要立法,改革舊制(依循判例,保守緩慢) 4.法律安定性:法律公布、修正生效有一定程序,具安定性(欠缺明確性,人民對法律無法預測) 成文法的缺點(不成文法的優點) 1.實際需要性:條文抽象,較不切實際(切合社會實際需要) 2.社會適應性:繁雜的立法、修法程序,難以配合社會變動(法官可視情況創造判例,可因應社會變動需要) 3.立法公平性:立法易因利益妥協與政治現實產生流弊(源於習慣,並隨社會進化,人民已產生確信,不易產生偏頗)
關鍵字:
不成文法、
成文法、
法典化、
.立法公平性、
一定程序、
具體明確、
判例、
安定性、
抽象、
法律安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