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給付
關於試題:下列何種情形時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為之給付? (A)期前清償 (B)因清償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C)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 (D)因不法原因為給付,而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一方 第 179 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第 180 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 在此限。
關鍵字:
不當得利、
損害、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
返還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