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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公職◆法學
參考書:法學緒論
章節:Ch3.各論(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財經法勞動法與社會法性別先關法律)
主題:提出覆議案與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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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法學緒論
Ch1.法律基本理念及其社會角色
Ch2.法律基本結構及運作方式
Ch3.各論(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財經法勞動法與社會法性別先關法律)
提出覆議案與不信任案
第壹部分 總論
第一編 法律的基本理念及其社會角色
第一章 法律與法學
第二章 法系
第三章 法律的淵源
第四章 法律與社會制度之區別及關係
第二編 法律的基本結構及運作方式
第五章 法律的制定、修正及廢止
第六章 法律的位階
第七章 法律的分類
第八章 法律的效力
第九章 法律的解釋
第十章 法律的適用
第十一章 法律的效果
第十二章 法律的關係
第貳部分 各論
第十三章 法律體系概說及憲法
第十四章 行政法
第十五章 民法
第十六章 刑法
第十七章 財經法
第十八章 勞動法與社會法
第十九章 性別相關法律
主題:提出覆議案與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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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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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七十二小時
、
覆議案
、
七十二小時後
、
七日內自行集會
、
三分之一
、
不信任
、
不信任案
、
二分之一以上
、
二分之一以上決議
、
十五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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