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科目:人事行政學
參考書:現行考銓制度
章節:Ch3.考試
主題:公務人員考試法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現行考銓制度
Ch1.人事機構
Ch2.人事體制
Ch3.考試
薦升簡官等考試及資格
公務人員考試法§2
公務員考試法
公務人員考試法
應考資格
Ch4.任用
Ch5.陞遷
Ch6.俸給
Ch7.考績
Ch8.保險
Ch9.退休
Ch10.撫卹
Ch11.獎懲
Ch12.服務
Ch13.保障
Ch14.訓練進修
Ch15.行政中立
主題:公務人員考試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17條 凡國民年滿十八歲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第17條(高普初考及特考)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 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 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 任職。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初等考試
、
(B)年滿十八歲
、
公務人員考試法
、
凡國民年滿十八歲者
、
國家考試
、
國民參加國家考試的最低年齡
、
年滿十八歲
、
最低年齡
、
第17條
、
考試法第17條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