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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務人員協會不得提出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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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35.下列各項何者列為公務人員協會不得提出協商之事項?(A)服勤之方式(B)行政管理(C)辦公環境之改善(D)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 不得提出協商:   一、法律已有明文規定者。   二、依法得提起申訴、復審、訴願、行政訴訟之事項。   三、為公務人員個人權益事項者。   四、與國防、安全、警政、獄政、消防及災害防救等事項相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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