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主題:姻親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血親之配偶 自己與其有血親關係人之配偶,不論該血親為直系或旁系血親,均成立姻親。如繼父、繼母、兒媳、女婿(直系血親之配偶);兄嫂、舅母、外甥媳(旁系血親之配偶)。   配偶之血親 自己與其配偶之血親成立姻親,不論該血親為直系或旁系。如岳父母、翁姑、妻前夫之子女(配偶之直系血親);妻弟、妻之姨或舅、妻之侄或甥(配偶之旁系血親)。血親之配偶或配偶之血親乃為一體兩面,甲與乙有姻親關係時,甲如為乙之血親配偶,乙必為甲之配偶之血親。   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自己與其配偶之血親成婚之人亦成立姻親關係,不問該血親為直系或旁系。如妻之繼父或繼母(直系血親關係);妻之兄弟或妻之姑姨之夫(旁系血親關係)。此姻親概念相當擴大,外國之法中甚少承認其為姻親。   http://tw.group.knowledge.yahoo.com/huchingju-88/article/view?aid=424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