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憲法第83條:考試院
憲法第 83 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所謂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係指其為人事行政總機關,非僅為考試機關。 考試院下設考選與銓敘兩部,分掌全國人事行政事宜: 1.考選部掌理考試或考選行政事宜,旨在求如何選拔政府所需之各類人才。 2.銓敘部掌理憲法第 83 條所列考試以外之各類事項,包括:任用、待遇、獎懲、考核、服務、退休、保險、撫卹等事 宜,旨在如何使公務人員得以充分發揮其才能,以為政府服務,作最大貢獻。 ◎考銓制度,即為人事行政制度,亦可稱為「文官制度」。
關鍵字:
人事行政總機關、
考試院、
考選部、
銓敘部、
全國、
文官制度、
最高考試機關、
考試以外、
考銓制度、
選拔政府所需之各類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