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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法院組織法91(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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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91(妨害法庭之處分及效力) Ⅰ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審判長得禁止其進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時得命看管至閉庭時。 Ⅱ前項處分,不得聲明不服。 Ⅲ前二項之規定,於審判長在法庭外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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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不得聲明不服妨害法庭法院組織法91處分及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