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垃圾桶決策模式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Michael Cohen 等 (1972) 所提出的垃圾桶決策模式的特徵中,不包含下列哪一項? (A) 目標模糊 (B) 手段或方法的不確定 (C) 流動性參與 (D) 決策機會的流失ANS : (D) ~解析 : 一、「垃圾桶決策模式」之「內涵」: (一)「垃圾桶決策模式」最先是由柯漢 ( Cohen ) 、馬區 ( March ) 以及歐爾森 ( Olson ) 等人於1972年提出 (Cohen, March, Olson, 1972)。 (二)「垃圾桶決策模式」這種模式首先用來瞭解「無政府狀態」組織 ( organized anarchy ) 的決策過程。 (三)「無政府狀態」組織有「三個特徵」:目標模糊 (problematic preferences)、對如何達成目標的方法亦不甚清楚 (unclear technology)、流動性參與 (fluid participation)。 (四) 當政策所要追求的目標愈清晰明確,政策的「手段—目的」間關係的聯結愈清楚,各種變通方案可能導致的後果愈明確,相關的資訊愈充足,容許做決策的時間愈寬裕的情境下,就愈能採取理性的決策模式。 (五) 但許多組織或單位卻並不如此單純。就應用一種非理性的決策模式——「垃圾桶模式」(Garbage Can Model)來解決當一組織目標分歧,因果關係不明之決策模型。二、「垃圾桶決策模式」之「特徵」: (一)「目標模糊」 ( problematic preferences )  : 1. 第一個「特徵」-「目標模糊」是指「整個組織本身」所要「追求」的「目標」並「不具體清楚」; 2. 其對於「各種施政目標」的「優先順序」也「不明確」; 3. 此意味著「組織」對「各種施政目標」的「優先順序」 ? 並非「一成不變」,而是可以視必要情況「隨時」加以「調整的」。 4. 例如:各級「學校教育」的「目標」,我國大陸政策「戒急用忍」:這些「目標」極為「複雜」而「抽象」,不易「具體化」及「明確化」,因此其「成效很難評鑑」。 5. 通常當一個「組織發展」到具有「相當規模」時,伴隨而來的就是組織愈變愈「複雜」,它「同時」也會追求許多「不同」的「目標」,這些「目標」又可分成「多項」的「次目標」。 6. 當企圖再將這些「次目標」加以「具體化陳述」時,則常會出現目標之間「矛盾不一」的情況。 7. 正如前面說過,「組織目標」是「模糊的」,其「施政目標」的「優先順序」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挪動」的。(二)「手段」或「方法」的「不確定」 ( unclear technology ) : 1. 第二個「特徵」-「手段」或「方法」的「不確定」是指對如何達成「目標」的「手段」或「方法」並「不清楚」。 2. 這種「組織」的「成員」通常只知道與「本身職責」相關的「業務」,對「整個組織」的「運作」充其量只有一些很「基本」和「粗淺」的「認識」。 3.「成員」需要去「嘗試錯誤」,從「經驗」中去「學習」,甚至要在面對「危機」時「摸索」和「思考解決」的「辦法」。 4. 該種「組織」是一個「鬆散」的「結構」,有時甚至是先決定了要做什麼事或是有了行動 ( action ),然後再去思考為什麼要做這件事,以及做這件事的目標是什麼,而不盡然像「理性決策模式」所「主張」的依「邏輯思考」的「決策步驟」以「解決問題」。 5. 例如:「我國」以往的大陸政策「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到底怎麼統一 ? 用什麼具體的方法達成統一中國的政策目標,並不清楚。又例如我國核四興建案在陳總統就職後,解決的手段與問題的方法就不盡相同,朝野看法分歧,朝野提出解 決方案甚多。由於對「達成目標」的「方法」或「手段」的「不確定性」,政策就只能在其中「擺盪」。(三)「流動性」的「參與」 ( fluid participation ) : 1. 第三個「特徵」- 「流動性」的「參與」是指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參與決策人員」具有「相當程度」的「流動性」; 2. 也就是說「參與決策者」可能「前後完全不同」,故「同樣」的「議題」由於「不同」的人員「出席討論」,其「結論」也可能與「原先規劃」完全「不同」。 3. 這種「流動性參與」以「民主國家」法案制定需經過「國會審議」為例:如以「美國聯邦政府」來說,「預算」或是「法案」的「制訂」不是「行政部門」所能「全 程」主導、「掌控」或「壟斷」。而「國會議員」有可能在「立法過程」中,對「法案」加以「修正」或是「杯葛」,「輿論」、「利益團體」、或是「遊說團體」 也都會「試圖」在「政府決策」的「過程」中「施加影響力」。 4. 以「台灣」的「情況」來說,「行政部門」擬訂一個「法案」送到「立法院」,需經過「三讀」的「程度」。就「立法部門」而言,在「立法院院會」或「各委員 會」的「會議」中,有可能因為極少數或某一持贊成立場的委員缺席而無法護航,導致法案被修改、擱置;相反的,也有可能因為極少數或某一持反對立場的委員不 在場而被闖關成功。所以立法院進行表決時,時機的掌握變得非常重要。即使是行政部門本身,其「參與決策」的「人員」也是有「流動性的」,最明顯的例子可能 就是因「政黨輪替」,或「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的「更迭」或「內閣」的「改組」,導致所謂「人存政舉,人亡政息」,這種情形在「台灣政局」是常常見到的。 三、 「垃圾桶決策模式」: (一)「垃圾桶決策模式」認為,如具有上述三項「特徵」的「組織」,其「決策」常常「決定」於「四股力量」 ( streams,或譯成「流」): 1.「問題」 ( problems )、2.「解決方案」 ( solutions )、3.「參與人員」( participants )、和 4.「決策」的「機會」 ( opportunities )。 (二)「四股力量」之「內涵」: 1.「問題」(Stream of Problems): 「決策」本來就是「企圖解決問題」,垃圾桶管理決策組織「問題」林林總總,有大有小。 2. 每一「問題」由下列三項來「描述」,分別為 : (1)「進入時間」,即「問題浮現」的「時點」; (2)「解決問題」所需的「能量」; (3)「通路結構」,即一些能「觸及」到「問題」的「選擇」。 2.「解決」的「方案」的「速度」(Rate of Flow of Solutions): (1)有了「問題」並不表示就有「解決」的「方案」,當「問題」與「選舉」(「決策」的「機會」)配合時,會有「解決方案流」產生; (2) 而「流動速率」是指「系統內」產生「解決方案」的「速率」。如目前「失業問題」,顯示我們的「勞資雙方」與「國家經濟」甚至「教育體系」都有有「問題」, 但我們「尚無較佳」的「解決方案」。再則,很多社會、政治、經濟、教育的問題,也不是有了方案就真的能解決問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是一套「解決方 案」,企圖解決「現行大學聯招」的一些「問題」,但是不是真的能解決大學聯招現存的問題,會不會衍生出新的問題,則尚待觀察。 3.「決策參與者」(Stream from Participants): (1)「決策參與者」的「重要性」,前面已有提及。 (2) 要「注意」的是,「決策參與者」不必然是一群在某時某地開會和參與討論的人員或官員,有可能學術界、輿論界、..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垃圾桶決策模式LBDQ合流課程問題垃圾桶決策參與者決策機會流動性參與滿意模式無政府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