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公職◆法學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5~17條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編輯筆記
主題: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15~17條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第 15 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應以書面為之 。但執行時得當場以言詞為之,並由執行人員載明於執行筆錄。 第 16 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事 件,係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第 17 條 直接上級主管機關對於執行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送請決定之聲明 異議事件,認其異議有理由者,應命執行機關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 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異議無理由者,應附理由駁回之。 前項決定,應以書面通知原執行機關及異議人。 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執行而聲明異議,經各該院認其異議無理由者,由該 院附具理由駁回之,並以書面通知異議人。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書面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執行筆錄
、
書面通知原執行機關及異議人
、
異議
、
當場以言詞
、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
、
聲明異議
、
言詞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