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4條:法律明確性原則: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行政程序法第5條:明確性原則.....法律明確性(理解可能性/預見可能性/審查可能性)&授權明確性 (內容/目的/範圍須授權清楚)&行政行為明確性(如受文者***等5人不可/徵收某乙地號***等三筆不明確不可) 行政程序法第6條:平等原則.....人與人比/有正當理由可差別待遇/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私法行為亦應遵循*****其衍生原則有------行政自我拘束及禁止恣意 行政程序法第7條:比例原則.....有助目的達成/適當性&選擇損害最小/必要性&所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目的利益顯失均衡/比例性/衡量性/禁止過分/禁止過度*****期待可能性需考量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目的&手段需符合比例原則 行政程序法第8條:誠實信用原則 ......公法與私法共通原則*****衍生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及信賴保護原則(信賴基礎/信賴表現/信賴值得保護) 行政程序法第9條: 利益兼顧原則....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行政程序法第10條: 合義務裁量,,,指行政行為不可有裁量逾越及裁量濫用 &..
關鍵字:
法律明確性原則、
一般法律原則、
利益兼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