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地役權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現行民法第851條規定:「稱地役權者,謂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宜之用之權。」因此地役權之關係僅限土地所有權人或土地使用權人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與利益而利用他人土地的一種用益物權。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地役權用益物權益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