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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英國)人身保護狀 Writ of Habeas Cor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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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護狀(Writ of Habeas Corpus)中之Habeas Corpus係拉丁文,意指:「人身占有」。 用於英美刑事法律類似我國憲法第八條提審之各類聲請狀時(Writs)為法院提審受非法拘禁之人民之令狀。關於此類令狀最早亦最為人知之立法為英國「人身保護狀法」(Habeas Corpus Act)見於英國法31 Car.II.C.2,後經後法St.56 Geo III.C.l00修正補充。本法被認為係憲法上保障人身自由極具歷史意義之貢獻及保證。然基於提審原因或令狀內容及性質之不同,人身保護狀約有下列數種: 一、法院為提審向行使逮捕拘禁之非司法機關或個人發出之人身保護狀(Writ of Habeas Corpus Ad Subjiciendum)。 二、行為地法院為請移轉審判地而發出之人身保護狀(Writ of Habeas Corpus Ad Deliberandum et Recipiendum)。三、有管轄權之上級法院就繫屬於下級法院之民事訴訟案件命令移轉全案及移送被告至該上級法院審判之令狀(Writ of Habeas Corpus Ad Faciendum et Recipiendum)。 四、為偵查起訴之目的將犯人自其原受拘禁之法院移送於行為地法之令狀(Writ of Habeas Corpus Ad Prosequendum)。 五、為將民事被告自其原受拘禁之法院移送於該民事訴訟繫屬之法院以利民事訴訟之進行及該被告答辯之令狀(Writ of Habeas Corpus Respondendum)。 六、為借提受拘禁之犯人出庭作證之令狀(Writ of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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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英國Writ of Habeas Corpus人身保護狀令狀憲法上保障人身自由英美刑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