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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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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1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修正案應公告多久後,再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 (A) 一個月 (B) 二個月 (C) 三個月 (D) 半年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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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三個月內憲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