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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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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38 下列關於公示送達之敘述,何者正確?  (C) (A)對於有治外法權人,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   ----  准為 (B)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者,行政機關不得准為公示送達    ----  准為 (C)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 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D)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應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得依職權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居住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 雖依該規定辦理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 避免行政程序延遲,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 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1)留置送達、寄存送達: 應受送達人或其同居人、受僱人、接收郵件人員無正當理由拒絕收領文書時,得將文書留置於應送達處所,以為送達。若無法辦理留置送達時,得改寄存送達,即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前項情形,由郵政機關為送達者,得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 (2)公示送達: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其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自最後刊登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於外國或境外為公示送達者,經60日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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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公示送達寄存送達留置送達送達20日依職權治外法權人行政機關送達而無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