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法續--法人
關於試題:46 依公司法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 (B)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經股東會決議即可,不必載明於章程 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 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 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C)發起人申請公開招募股份,經證券管理機關審核,不必另訂招股章程 發起人公開招募股份時,應先具備左列事項,申請證券管理機關審核: 三、招股章程。 (D)股份有限公司依規定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於 1 個月內召開創立會 前條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於二個月內召開創立會。
關鍵字:
招募股份、
1 個月內、
二個月內、
招股章程、
機關審核、
特別利益、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決議、
股款繳足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