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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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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26 甲為謀取不當利益,心存僥倖行使偽造國際回信郵票券,依法應處罰: (A)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B)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 9 千元以下罰金 (C)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萬元以下罰金 (D)甲若任職於中華郵政公司,應加重其刑至一倍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a、郵政認知證 b、國際回信郵票券或 c、其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2)「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物,或「意圖」供行使之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3)「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明信片及特製郵簡之印花或表示郵資已付符誌之上,塗用a、膠類 b、油類 c、漿類或 d、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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