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科目:公職◆法學
參考書:法學大意
章節:Ch2.法律基礎概念
主題:著作權法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法學大意
Ch1.法學理念
Ch2.法律基礎概念
公法 私法
著作權法
Ch3.憲法
Ch4.行政法
Ch5.刑法
Ch6.民法
Ch7.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第一篇 總論
第一章 法學理念
第二章 法律基礎概念
第二篇 各論
第一章 憲法
第二章 行政法
第三章 刑法
第四章 民法
第五章 司法制度與訴訟法
主題:著作權法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著作權法第 88 條第 3 項規定,依前項規定,如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題目是:被害人證明其實際損害時?似應依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損害賠償,被害人得依下列規定擇一請求:一、依民法第216條之規定請求(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但被害人不能證明其損害時,得以 其行使權利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減除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所得利益之差額,為其所受損害。 二、請求侵害人因侵害行為所得之利益。但侵害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必要 費用時,以其侵害行為所得之全部收入,為其所得利益。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請求權,乃在填補被害人之實際損害,所以被害人能證明時,應該就實際損害予以賠償。在實際損害額確屬不易證明時,賦予法院在一定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該條的解釋似乎是這樣,不知道是不是題目漏字?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一定範圍內酌定賠償額
、
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
、
五百萬元
、
依通常情形可得預期之利益
、
實際損害
、
實際損害予以賠償
、
故意且情節重大者
、
民法第216條
、
著作權法
、
被侵害後行使同一權利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