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論語·述而第七》)
【原文】 子曰:「富(1)而(2)可求(3)也;雖執鞭之士(4),吾亦為之。如不可求,從吾所好(5)。」 (《論語·述而第七》) 【註釋】 (1) 富:財富、富貴。 (2) 而:如果。 (3) 求:指合於道,可以去追求。 (4) 執鞭之士:古代為天子、諸侯和官員出入時手執皮鞭開路的人。意思指地位低下的職事。 (5) 所好:非指財富,而是指原則理想。 【語譯】 孔子說:「富貴如果可以求得,就算是執鞭的卑微差事,我也願意去做。如果富貴無法以正當手段求得,那麼還是追隨我所愛好的理想吧。」 【研析】 孔子在這裡又提到富貴與道的關係問題。只要合乎於道,富貴就可以去追求;不合乎於道,就不用費心追求。那麼,他就去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從此處可以看到,孔子不反對做官,不反對發財,但一切必須符合於道,若是所追求的事物違背正道,寧可捨富貴榮華也要堅持走正路。
關鍵字:
《論語·述而第七》) 、
合乎於道、
執鞭、
子曰、
孔子、
富貴、
論語、
述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