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
兩歲以下幼兒『托育補助』與『育兒津貼』擇一請領: 辦理單位: 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地方: 『托育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托嬰中心。 『育兒津貼』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 二、補助條件: 『托育補助』 1.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皆就業,或父母一方就業、另一方因中重度身心障礙、或服義務役、或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 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執行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 百分之二十者,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有三位以上子女之家庭,其未滿2歲幼兒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育兒津貼』 1.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 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扣除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 3.幼兒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幼兒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三、補助金額: 『托育補助』2,000-5,000元不等 『育兒津貼』2,500元不等 資料來源:內政部兒童局
關鍵字:
一般家庭、
弱勢家庭、
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
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非受僱者弱勢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