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載入中..請稍候..
【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我想開課
●
公告
搜尋
回報
註冊
登入
功能列表
課程筆記
循序
試卷
寫作批改
NEW!
錯題
自由
考試秘書
考試一覽表
近期刊誤
最近測驗
未完成試卷
冠軍賽
精熟測驗
各科能力分析
打氣工具
私人筆記
打卡
考用行事曆
我上傳的試卷
收錄的題目
按讚的題目
發表的討論
查單字
收錄的試卷
好友
加值服務
商城
鑽石兌換商城
NEW!
加值訂單查詢
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
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
活動
密技
線上筆記
台電◆基本電學
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
課程與筆記
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編輯筆記
主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措施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直轄市、縣 (市) 政府,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下列兒童及 少年福利措施: 一、建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並提供早期療育服務。 二、辦理兒童托育服務。 三、對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提供諮詢輔導服務。 四、對兒童及少年及其父母辦理親職教育。 五、對於無力撫育其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被監護人者,予以家庭生活扶助 或醫療補助。 六、對於無謀生能力或在學之少年,無扶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 其生活者,予以生活扶助或醫療補助。 七、早產兒、重病兒童及少年與發展遲緩兒童之扶養義務人無力支付醫療 費用之補助。 八、對於不適宜在家庭內教養或逃家之兒童及少年,提供適當之安置。 九、對於無依兒童及少年,予以適當之安置。 一○、對於未婚懷孕或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予以適當之安置及協助。 一一、提供兒童及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 一二、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一三、其他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之福利服務。 前項第九款無依兒童及少年之通報、協尋、安置方式、要件、追蹤之處理 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二款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得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指定所 屬國民小學辦理,其辦理方式、人員資格等相關事項標準,由教育部會同 內政部定之。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
登入
。
關鍵字: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
兒童托育服務
、
兒童課後照顧
、
內政部
、
分娩而遭遇困境之婦嬰
、
家庭生活扶助
、
早期療育
、
未婚懷孕
、
未滿十二歲之子女或被監護人
、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通報系統
隨堂測驗(0題)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給我們一個讚,讓我們可以做的更好!
登入後,將不會看到此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