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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公職◆運輸學
參考書:林敏玄-運輸學
章節:Ch1.總論
主題:第三十四條 (自用汽車與營業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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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林敏玄-運輸學
Ch1.總論
第三十四條 (自用汽車與營業汽車 )
Ch2.鐵路
Ch3.鐵路客貨運
Ch4.鐵路行車制度
Ch5.都市大眾運輸
Ch6.公路
Ch7.航空
Ch8.水道
Ch9.管道
Ch10.運輸管理
主題:第三十四條 (自用汽車與營業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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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 (自用汽車與營業汽車 ) 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規定,分類營運: 一、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二、巿區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三、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四、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五、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六、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七、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八、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九、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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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公路
、
在核定區域內
、
在核定路線內
、
小客車出租載客
、
租與他人自行使用
、
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
、
載貨汽車運送貨物
、
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
遊覽車包租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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