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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教檢)◆教育理念與實務(舊名:教育原理與制度)(幼兒園、特殊教育、國民小學、中等學校)
能力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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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能力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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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教育法第12條有說,可以實施能力分組哦!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常態編班及分組學習準則」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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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能力分組
、
依學生學習特性
、
分組學習
、
國民教育法第12條
、
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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