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給付義務群的介紹
(一)給付義務: 1、主給付義務: 用以決定債之關係類型之基本義務,為債之關係固有具備。 例如甲乙之義務是給付標的物與給付價金è應是一種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便是主給付義務。 2、從給付義務: 主給付義務外,用以滿足給付上利益之義務,且債權人可以訴訟請求。 345交付A狗 甲------------------------------------->乙 A狗è主給付義務 乾淨、健康è從給付義務 è給付義務 血統證明書 è附隨義務 If甲乙有約定血統證明書,此時此證明書變成主給付義務之一種。 (二)附隨義務: 當事人間於債之關係中,基於誠信原則所發生之保護照顧、保密、通知及協力等義務,惟不得以訴訟請求。
關鍵字:
主給付義務、
從給付義務、
所有權移轉、
誠信原則、
附隨義務、
債之關係、
給付義務、
買賣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