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立法委員選舉區
區域選舉人可領取兩種選舉票,其中1張區域選舉票投給所屬選舉區之1名立法委員候選人,且每一選舉區僅選出1名立法委員;另一票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票,投給1個政黨。 1. 選舉人到達投開票所須領取兩種選舉票,一票圈投區域(直轄市、縣市選出)或平地、山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另一票圈投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 2.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每一個選舉區只選出1名立法委員,採相對多數,以得票最高者當選。 3.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係由選舉人在選舉票上以圈選工具圈選1個政黨,選舉票上印有政黨名稱及其標章。而當選名額之計算,則以各政黨得票數相加之和,除各該政黨得票數,求得各該政黨得票比率;以應選名額乘前款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整數,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按政黨名單順位依序當選。 4. 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仍分為平地與山地原住民選舉(各3席),各以全國平地原住民、山地原住民為一選舉區,選舉投票方式並未改變,與第6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方式相同。
關鍵字:
立法委員、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
原住民立法委員、
圈投區域、
圈投政黨、
山地原住民、
相對多數、
立法委員選舉區、
選舉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