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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公職◆憲法
參考書:鄭中基-憲法關鍵讀本
章節:Ch6.司法院
主題: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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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鄭中基-憲法關鍵讀本
Ch1.基本概念與總綱
Ch2.人民之權利義務
Ch3.總統
Ch4.行政院
Ch5.立法院
Ch6.司法院
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罷免案之提出
各級法院適用法律有抵觸憲法疑義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三違授權明確、刑罰明確原則。
司法院
受免職處分人行政爭訟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
法官有無聲請釋憲權?
憲法法庭
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
Ch7.考試院
Ch8.監察院
Ch9.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Ch10.地方制度
Ch11.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Ch12.基本國策
Ch13.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Ch1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文
Ch15.補充法規
Ch16.歷屆試題
主題: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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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關於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於九十二年任期屆滿前,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出缺時,其任命之程序,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未設規定。惟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係憲法所設置,並賦予一定之職權,乃憲政體制之一環,為維護其機制之完整,其任命程序如何,自不能無所依循。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民意機關同意後任命之,係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之一貫意旨,亦為民意政治基本理念之所在。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既已將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人事之任命程序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基於憲法及其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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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司法院
、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由總統提名
、
大法官
、
大法官十五人
、
大法官及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出缺時,其任命之程序,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既已將司法、考試、監察三院人事之任命程序改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
經民意機關同意後任命之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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