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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查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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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1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7 條規定實施查證,應於現場為之。但經受查證人同意,或於現場為之有法定情形之一者,得將其帶往勤務處所;將受查證人帶往勤務處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依該規定不得逾多少小時,並應即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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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3 小時 查證經受查證人同意自攔停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