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中途學校教育實施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十四條第二項 規定訂定之。 [關->急短->中] 1.避免離家後,淪入色情場所:關懷中心 2.安置有性交之虞 :緊急. 短期收容中心 3.安置已從事性交 :中途之家 (B)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專門收容有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之少年的機構,稱之為: (A)兒童之家、少年之家 (B)緊急收容中心、短期收容中心 (C)關懷中心、緊急收容中心、短期收容中心 (D)關懷中心、緊急收容中心、短期收容中心、中途學校
關鍵字: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中途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