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教育部 體育署相關業務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全國體育業務,特設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第 2 條 本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體育與運動政策、制度之綜合規劃、執行與督導及相關法規之研修。 二、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運動產業發展之規劃、執行、督導及獎助。 三、學校體育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四、全民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五、競技運動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六、國際及兩岸運動交流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七、運動設施發展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八、職業運動之聯繫及協調事項。 九、國家運動訓練中心之輔導及監督。 十、其他有關體育及運動事項。 資料來源: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00116 以後所有的體育業務都是由體育署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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