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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務員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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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相關考題:Q下列關於公務員受賄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刑法上之處罰不限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正確 (B)所受之賄賂應予沒收~正確 (C)行賄者一律予以處罰~錯誤 (D)對於尚未為公務員即已受賄者,有準受賄罪予以規範~正確 解析:C,送錢行賄的人只在使公務員違背職務時,才會被處罰,見§121、122。 第 四 章 瀆職罪 刑法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之受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及行賄罪) 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一萬 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但自首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 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 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 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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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但自首者減 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得減輕其刑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 正利益者對於公務員或仲裁人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 不正利益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追徵其價額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以公務員或仲裁人要求期 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論。準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