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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文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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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 1、行政機關之一般公文以「函」為主,製作要領如下: (1)文字敘述應儘量使用明白曉暢,詞意清晰之文字,以達到公文程式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簡、淺、明、確」之要求。 (2)文句應正確使用標點符號。 (3)文內避免層層套敘來文,祇摘述要點。 (4)應絕對避免使用艱深費解、無意義或模稜兩可之詞句。 (5)應採用語氣肯定、用詞堅定、互相尊重之語詞。 (6)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案情簡單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勿硬性分割為二段、三段;「說明」、「辦法」兩段段名,均可因事、因案加以活用。 2、分段要領: (1)「主旨」: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 (2)「說明」:當案情必須就事實、來源或理由,作較詳細之敘述,無法於「主旨」內容納時,用本段說明。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經過」、「原因」等名稱。 (3)「辦法」: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核示事項」等名稱。 (4)各段規格: 甲、每段均標明段名,段名之上不冠數字,段名之下加冒號「:」。 乙、「主旨」一段不分項,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 丙、「說明」「辦法」如無項次,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如分項條列,應另行低格書寫為一、二、三、……,(一)(二)(三)……,1、2、3、……,(1)(2)(3)……。 丁、「說明」、「辦法」中,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 3、行政規則以函檢發,多種規則同時檢發,可併入同一函內處理;其方式以公文分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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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主旨」一段不分項「主旨」:為全文精要「說明」、「辦法」中,其分項條列內容過於繁雜、或含有表格型態時,應編列為附件互相尊重具體扼要函的結構,採用「主旨」、「說明」、「辦法」三段式多種規則同時檢發,可併入同一函內處理明白曉暢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