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解釋理論、批判理論、和諧理論、衝突理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解釋理論: 主要特徵 1.與和諧及衝突理論學派不同,為一種微觀(Micro-)取向的研究。 2.以非實證、質的研究為主,主要理論包括現象學、象徵互動論等。 3.以社會組成份子的日常活動作為研究對象。 4.強調社會組成份子在思想及行為上有自主性及主動性。 5.重視行為背後的意義。 6.社會組成份子之間的互動(Interaction)是由解釋他人的行為與不斷的協商(Negotiation)所構成。 7. 對教育社會學的研究包含研究者的「主觀意識」在內。 批判理論: 教育目的與方法 1.教育目的在於維護人類理性,要求主體自覺與自決,並建構個人與社群之間的和諧。 2.強調課程設計以人為主體,並鼓勵多元參與,以溝通的方式建構而成,並將意識形態拋棄。 3.提供學生一個自由無宰制的環境,使其能自由地探索、質疑、批判與反省。 4.批判的學習是建構於質疑、反省、解放與重建的歷程。 和諧理論: 1.結構與功能:社會中的部門形成社會結構;各部門發揮功能以維持社會均衡,促進和諧發展。 2.整合: 各部門相互依賴、協調、互補。 3.穩定:在調適中求改進,在穩定中求進步 4.共識:   (1)強調知覺、情感、價值的和諧一致性   (2)主要原因是成員之間具有某些共同的價值與信念  衝突理論 1.對立與衝突 2.變遷 3.強制:取得優勢的團體採取強制的手段迫使其他團體與之合作,而暫時維持社會的穩定與秩序。 包爾斯與金帝斯--社會再製 布迪爾--文化再製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