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線上筆記功能 將於2024/1/1 移除,請至課程與筆記使用新版筆記功能

目錄 編輯

主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理論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網路上找到的,參考看看~^^ 原網址: http://tw.myblog.yahoo.com/jw!oTWIM9aTHhY.pn3O3JGSVDrl/article?mid=1415&next=1294&l=f&fid=21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1.          二元論 主張國內法與國際法為相異的法領域,所規範的對象和效力性質完全不同,因此可以互相平等存在,此主張是在國際法成立初期,為了讓國際法可不受國內法優位論之影響,使能夠發展成一健全的法體系。但實際上兩者仍無法避免重疊和矛盾的部份,如國內法規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然而國際法卻保障外交官的特權和豁免,所以此觀點似乎無法完全說明兩者之間的關係。 2.          國際法優位一元論 主張兩者應成為同樣的法律體系,並以國際法為優先,此觀點成為現代國際法的多數說,因為各國都有各自的國內法,只能適用其國境內或本國藉之人民,但在規範國家邊界和國籍原則一類的國內法,卻很有可能抵觸另一國之國內法規範,而造成法衝突。另外,在國際社會,各國都要求主權獨立和地位平等,如果想確立國家基本法關係的基礎,即必須使國際法優先作適用,較不會產生問題。 3.          國內法優位論 主張國際法是國家制定的對外法律,是基於國家意思而成立,只是其規範的範圍是國家之間的關係,它不能超越國內法體系,所以一國家的意思可以左右和決定國際法。然而在實踐上國際社會的國際法,不太可能輕易被某一國之意思而左右,如國內憲法之變更,卻無法免除國際條約的義務和其他在國際法上次責任。

想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關鍵字:二元論國內法優位論國內法國際法國際法優位一元論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