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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消防法第38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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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題:3. 依據「消防法」之規定,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設計之消防安全設備,其 設計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違反此規定者,處新臺幣 X 萬元以上 Y 萬元以下罰鍰。試問 X、 Y 分別為何? (A) X=1、Y=5 (B) X=3、Y=5 (C) X=1、Y=3 (D) X=2、Y=10     第   38    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九條有關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消防安全設備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    7    條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前項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於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未達定量人數前,得由現有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術士暫行為之;其期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消防設備師之資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 在前項法律未制定前,中央主管機關得訂定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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