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中標法--生效日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三章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13條(生效日期~1)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解釋.判例】釋字第161號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定法規生效日期之起算,應將法規公布或發布之當日算入。 第14條(生效日期~2) 法規特定有施行日期,或以命令特定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第 15 條 法規定有施行區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區域者,於該特定區域內發生效力。
關鍵字:
發生效力、
公布、
法規、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