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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公職◆憲法
參考書:鄭中基-憲法關鍵讀本
章節:Ch6.司法院
主題: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三違授權明確、刑罰明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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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編輯
鄭中基-憲法關鍵讀本
Ch1.基本概念與總綱
Ch2.人民之權利義務
Ch3.總統
Ch4.行政院
Ch5.立法院
Ch6.司法院
大法官任期及職權
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罷免案之提出
各級法院適用法律有抵觸憲法疑義時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三違授權明確、刑罰明確原則。
司法院
受免職處分人行政爭訟
大法官解釋案件的審理
法官有無聲請釋憲權?
憲法法庭
憲法保障人民之訴訟權
Ch7.考試院
Ch8.監察院
Ch9.中央與地方之權限
Ch10.地方制度
Ch11.選舉、罷免、創制、複決
Ch12.基本國策
Ch13.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Ch1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文
Ch15.補充法規
Ch16.歷屆試題
主題: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三違授權明確、刑罰明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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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0號解釋 爭 點: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3 違授權明確、刑罰明確原則? 解 釋 文: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 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三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其所為授 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尚欠明確,有違授權明確性及刑罰明確性原則,應 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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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刑罰明確原則
、
懲治走私條例
、
司法院大法官
、
授權明確
、
私運管制物品
、
釋字第680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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