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民法責任
民法231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 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民法可歸責事由可分為: 故意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通常事變 不可抗力 輕率程度: 重<------------------------------>輕 歸責程度: 輕<------------------------------>重 故意 過失----重大過失 一般人之注意義務 輕過失-----具體輕過失 與處理自己事物相同之注意義務 抽象輕過失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事變--------第三人造成之損害 &..
關鍵字:
遺贈、
1.無過失責任簡單的說就是即使沒有過失亦須負責、
歸責程度、
重大過失、
2.具體輕過失責任也就是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時所需負的責任、
民法、
重大過失責任、
3.抽象輕過失則是沒有與處理自己之事務為同一注意的責任、
民法231、
4.重大過失責任則是欠缺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時所需負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