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出納管理人員工作事項
出納管理人員應負責任如下: (一)經辦收付工作 1.收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2.收入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等,除自行保管者外,應按規定解繳或送存國庫。 3.結存款項,如有錯誤,應查明處理。 (二)經管櫃存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工作 1.櫃存現金應與帳面結餘相符。 2.現金、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妥慎保管,不得挪用或墊借。有價證券之本息,應按時領取。 (三)經辦帳表登記工作 1.現金出納備查簿、銀行往來帳及各種帳表之記錄,應正確無誤。 2.收支及現金轉帳傳票、付款憑單,應依照規定時間執行收付後,登記遞送簿移送會計單位。 3.業經辦理收納或支付之相關憑證,應於次日前整理完竣並編製現金結存表,送會計單位據以入帳。
關鍵字:
出納管理人員、
保管、
收付、
登記、
經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