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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卷測驗 - 101 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8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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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
X


1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作為拍戲場景。乙出資提供材料委請丙在土地上鋪設臨時性輕便軌道,供拍戲之用。其後,甲將該土地出賣於丁,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該輕便軌道,所有權屬於何人?
(A)甲
(B)乙
(C)丙
(D)丁


2(C).

2 甲對乙有五百萬元債權,惟其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甲在飛機場見乙欲乘飛機出國,乃以乙未償還五百萬元為由,而對乙施以拘束並扣留其行李,乙強力反擊將甲打傷並取回行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可以主張成立自助行為;乙可以主張成立正當防衛
(B)甲可以主張成立自助行為;乙不可以主張成立正當防衛
(C)甲不可以主張成立自助行為;乙可以主張成立正當防衛
(D)甲不可以主張成立自助行為;乙不可以主張成立正當防衛


3(C).
X


3 甲有一輛機車,其子乙將甲之機車賣給知情之丙,乙丙於民國100年1月1日簽訂買賣契約,同時簽訂租賃契約以代交付。嗣後,乙又將甲之同一部機車賣給知情之丁,乙丁於民國100年2月2日簽訂買賣契約,同時簽訂租賃契約以代交付。甲於民國100年3月3日死亡,乙是甲之唯一繼承人。請問何人於何時取得機車之所有權?
(A)丙於民國100年1月1日取得機車之所有權
(B)丙於民國100年3月3日取得機車之所有權
(C)丁於民國100年2月2日取得機車之所有權
(D)丁於民國100年3月3日取得機車之所有權


4(D).

4 甲、乙二人為不動產役權之設定,並約定只要乙為鄰地之所有人,不動產役權即繼續存在,但至少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有效。請問在本約定中:
(A)不含條件
(B)只有條件
(C)有兩個條件
(D)期限與條件混合


5(D).

5 有關習慣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物權不得依習慣創設
(B)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物之期限,不得逾五年。但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C)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
(D)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有臭氣侵入時,如地方習慣認為相當,則不得禁止之


6(B).

6 民法第28條規定:「法人對於其董事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之責任。」其他有代表權之人是:
(A)公司之律師
(B)法人之清算人
(C)公司之受僱人
(D)董事之配偶


7(B).

7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之情形?
(A)夫妻間恐婚後有虐待他方情事而預立之離婚契約
(B)甲寄送動物屍體予乙,威嚇乙與其締結之土地買賣契約
(C)交往數年後因故分手之丙、丁,約定分手後一年內不得與第三人論及婚嫁
(D)證人如撤回偽證,即支付一定對價之約定


8(C).

8 甲原為獨資經營大賣場之負責人,由於年老體衰,判斷能力日漸低下不足處理日常生活事務,乃由其家屬向法院聲請為輔助宣告,並由其子乙出任輔助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未經乙之同意,無法繼續擔任該賣場之負責人
(B)甲之女兒丙為博得老父歡心,購置一棟別墅贈與甲,該行為不須經乙之同意即為有效
(C)甲有感於女兒之孝心,將價值100萬元之鑽戒一只贈與其女兒並交付之,該行為不須經乙之同意即為有效
(D)甲與老友丁出遊泡溫泉共花費5,000元,該行為不須經乙之同意即可有效


9(D).
X


9 甲有一筆土地,出租於乙,約定不得轉租,惟乙卻違約轉租於丙。嗣後,甲又將該土地先設定地上權於丁,其後再以買賣為原因移轉所有權於戊。問:何人得向丙請求支付租金?
(A)甲
(B)乙
(C)丁
(D)戊


10(A).
X


10 民法第120條第2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第121條第1項規定:「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以期間末日之終止,為期間之終止。」,租賃關係言明自民國99年6月1日起租,租期一年。請問此一租賃關係何時終了?
(A) 100年6月1日
(B)100年6月2日
(C)100年5月30日
(D)100年5月31日


11(C).

11 甲現為大學一年級學生,乙與甲約定,於甲大學畢業時,乙將贈與甲汽車一輛,此項贈與契約所附約款之性質如何?
(A)附有終期
(B)附有始期
(C)附有停止條件
(D)附有解除條件


12(C).

12 甲至乙處訂購一個蛋糕,準備隔天幫其女友丙慶祝生日。然而,甲將丙之生日記錯日期。試問:甲之表示屬於下列何種錯誤?
(A)表示行為錯誤
(B)傳達錯誤
(C)動機錯誤
(D)表示內容錯誤


13(D).

13 民法關於代理權授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代理權之授與僅適用於意定代理
(B)授與代理權應以意思表示為之
(C)限制行為能力人無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不得授與代理權
(D)代理權授與行為為契約行為


14(C).

14 甲乙於簽訂買賣土地契約預約時,甲交付定金予乙,以擔保本約買賣契約之成立,若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本約因雙方就如何交付土地不能合意致買賣契約本約不能成立時,甲所交付之定金應如何處理?
(A)甲所交付之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B)乙應加倍返還所受之定金
(C)乙應返還所受之定金
(D)甲所交付之定金應作為給付之一部


15(C).
X


15 分期付價買賣,如約定買受人有遲延時,出賣人即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者,下列何種約定有效?
(A)約定買受人如有一期遲延,出賣人即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B)約定買受人如有連續二期遲延,出賣人即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C)約定買受人如有連續二期遲延,且買受人遲付之金額已達全部價金十分之一,出賣人即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D)約定買受人如有連續五期遲延,且買受人遲付之金額已達全部價金二分之一,出賣人即得請求支付全部價金


16(C).

16 關於經公證之贈與,受贈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交付贈與物
(B)因可歸責於贈與人自己之事由致給付不能時,受贈人得請求賠償贈與物之價額
(C)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得請求遲延利息
(D)贈與人給付遲延時,受贈人不得請求其他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17(A).
X


17 甲將其A屋出租予乙,甲與乙有不得轉租之約定,但乙不顧該約定仍將A屋轉租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乙違反與甲不得轉租之約定,甲得隨時解除租賃契約
(B)因乙係違法轉租,故乙、丙間之租賃契約效力未定
(C)若A屋因可歸責丙之事由致毀損滅失,甲僅得對丙主張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而不得向乙主張任何權利
(D)甲未終止甲、乙間契約前,不得向丙請求返還A屋予甲自己


18(C).
X


18 甲將房地A出賣並交付予乙,乙已支付價金,但房屋卻因丙之過失而焚毀,其所生法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房屋失火所生損害之危險應由乙負擔
(B)乙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C)甲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
(D)乙雖應負擔危險,但乙得依民法規定對甲有代償之請求


19(C).

19 乙出租A屋一棟予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租賃期間內,乙不願修繕A屋窗戶或地板的瑕疵,故甲得不經催告,逕行終止契約
(B)甲、乙約定租期2年,但未以字據訂立之,違反法定方式,故此租賃契約無效
(C)若A屋是輻射屋,但租金極低,甲雖明知為省錢仍承租之,其後甲仍得以危及健康而終止契約
(D)依民法第347條,租賃契約準用買賣契約「物之瑕疵擔保」規定,故乙依法僅擔保A屋於交付時無瑕疵


20(D).

20 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於一個月內為甲完成演唱會的舞台搭建,報酬50萬元。其後,在乙尚未完成工作之前,甲即對乙表示終止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對乙賠償損害後,始得終止契約
(B)甲受領終止契約前之給付係無法律上原因,乙對甲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C)乙對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二年
(D)乙得向甲主張損害賠償,包括乙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及其就未完成部分應可取得之利益,但應扣除乙因終止契約而可節省之費用及可取得之利益


21(B).

21 「分期付價買賣,如約定出賣人於解除契約時,得扣留其所受領價金者」,關於分期付價買賣解約扣價約款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扣留之數額,不得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
(B)解除權之主體包括出賣人及買受人
(C)其扣留之數額,超過標的物使用之代價及標的物受有損害時之賠償額者,其超過部分無效
(D)此約款性質為買受人回復原狀請求權之拋棄


22(D).

22 甲向乙婚紗公司租用婚紗以供婚禮使用,惟因婚紗公司員工將甲之結婚時間登記錯誤,而導致婚紗未準時送達婚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此為給付遲延,甲須經定相當期限催告乙婚紗公司履行,而乙婚紗公司仍不履行,方可對乙婚紗公司解除契約
(B)此為給付不能,甲得向乙婚紗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C)此為婚紗公司的員工所造成的疏失,甲不得向乙婚紗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D)甲得不經定期催告即可向婚紗公司解約


23(D).

23 民法所規定之拍賣,若拍賣之買受人不按時支付價金者,拍賣人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拍賣人得解除契約,將其物再行拍賣
(B)拍賣人得不解除契約,請求遲延賠償
(C)拍賣人得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D)拍賣人不得向原買受人請求賠償再行拍賣所得價金與原拍賣價金之差額


24(D).
X


24 甲將基地出租予乙,乙於其上建屋居住,惟不久房屋因法院拍賣由丙拍定,丙請求甲應為地上權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不得請求甲為地上權登記
(B)丙雖有權請求登記,但已逾兩年之登記期間,故甲得拒絕協同登記
(C)丙請求甲協同辦理登記,甲應有協同辦理登記之義務,但其請求登記應受15年消滅時效規定之拘束
(D)甲若不協同辦理登記,丙得逕行請求地政機關登記之


25(D).

25 甲向乙借款,約定一年內清償,並由丙擔任保證人,保證契約上訂明「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嗣後,經甲、乙協商切磋後,乙允許甲延期清償,並以書面通知丙,惟因投遞地址寫錯,丙並未收到通知,故未對此事加以回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保證契約成立於乙、丙間,故丙不得向乙主張甲對乙之任何抗辯
(B)丙與乙之保證契約因丙與乙約定「保證人拋棄先訴抗辯權」,保證契約無效
(C)保證人丙對延期後之債務仍負保證責任
(D)丙得就甲對乙銷售商品所生之債權,對乙主張抵銷


26(D).

26 下列何者,非屬於不動產役權之特性?
(A)不可分性
(B)從屬性
(C)一體性
(D)獨占性


27(A).

27 甲在乙地上享有地上權並建築木屋一間,其後因甲之過失致該木屋全部燒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地上權仍然存在,不受影響
(B)乙得定期限催告甲重新建築,期限屆滿乙即得終止地上權
(C)甲因過失致地上物滅失,不得重新建築
(D)甲重新建築應得土地所有權人乙之同意


28(D).

28 甲將繼承自其父,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雙方口頭議定買賣條件為:一、買賣價款五百萬元。二、第一期款五十萬元,即行付清。三、第二期款三百萬元,於申辦登記時給付。四、末期款一百五十萬元於土地交付乙時,付清。乙已付清第一、二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土地應辦理繼承登記,始得處分,故甲不得將之出售於乙
(B)雙方之買賣契約未經公證,故屬無效
(C)雙方之買賣契約未以書面為之,故屬無效
(D)乙可依買賣契約,請求甲辦理繼承登記後,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乙


29(D).

29 甲派出所之乙員警,在執行勤務時拾得一只丙遺失之A鑽戒,經依法招領逾六個月無人認領。試問:A鑽戒之所有權屬於何人?
(A)甲
(B)乙
(C)丙
(D)國庫


30(A).

30 甲向乙借款,並以其對丙之金錢債權設定質權於乙,若丙對甲之清償期先於甲對乙之清償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請求丙提存給付物
(B)乙得請求丙對自己為給付
(C)乙得請求丙提供擔保
(D)乙得請求丙對甲為給付


31(A).

31 乙、丙、丁、戊、己、庚、辛共同繼承A地,尚未辦理繼承登記,經乙、丙、丁、戊、己五人同意,將A地出售給甲,庚接到出賣通知後,於期限內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之後甲起訴請求命乙、丙、丁、戊、己將A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與乙、丙、丁、戊、己存在有效買賣契約,基於債權一律平等,法院應判決甲勝訴
(B)庚行使優先購買權,即與乙、丙、丁、戊、己成立買賣契約
(C)優先購買權之法律性質,實務多數見解認為是形成權
(D)本例A地為公同共有,共有人仍得行使優先購買權


32(C).
X


32 下列關於區分地上權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區分地上權人得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該約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B)法院定區分地上權延長之期間,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利者,應併斟酌該第三人之利益
(C)同一土地不得有區分地上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
(D)區分地上權,除有明文規定外,原則上準用關於區分所有權之規定


33(C).

33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法院不得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
(B)鄰地所有人不知其越界致未即提出異議者,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
(C)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逾越地界之房屋,而法院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時,須斟酌當事人之利益
(D)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逾越地界之房屋,而法院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時,土地所有人無須支付償金


34(C).

34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動產之先占行為,其性質為何?
(A)法律行為
(B)準法律行為
(C)事實行為
(D)不法行為


35(D).
X


35 甲在債務人乙地上享有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之債權經確定後為800萬元,其後乙因遲延給付發生利息計20萬元,實行抵押權之費用共計8萬元,甲實行抵押權應得優先受償金額為多少?
(A)800萬元
(B)820萬元
(C)828萬元
(D)808萬元


36(C).
X


36 債務人甲之土地上有乙之第一次序抵押權擔保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債務,丙之第二次序抵押權擔保500萬元債務,丁之第三次序抵押權擔保400萬元債務。問乙丁所為下述何種行為,應得丙之同意?
(A)次序讓與
(B)次序相對拋棄
(C)次序絕對拋棄
(D)次序變更


37(C).
X


37 甲在乙之A地上設定有地上權,在丙之B屋上設定有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之地上權會因A地滅失而消滅,但不會因其上之工作物滅失而消滅
(B)甲之地上權之一部無存續必要時,法院得因丙之請求,就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地上權消滅
(C)甲之不動產役權會因B屋之滅失而消滅,但不會因其上之設置滅失而消滅
(D)甲之不動產役權會因需役不動產之不堪使用而消滅


38(B).
X


38 甲夫乙妻依法共同收養丙為養子,其後丙死亡。下列有關甲乙欲與丙終止收養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不得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關係
(B)甲乙得向法院聲請死後許可終止收養
(C)甲乙得與丙之生父母訂定終止收養契約
(D)甲乙得經親屬會議之決議終止收養關係


39(A).

39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獨生女丙,經人介紹與丁男結婚。其後甲與乙,丙與丁均離婚。多年後,乙與丁結婚,其婚姻之效力:
(A)無效
(B)有效
(C)得徹銷
(D)效力未定


40(D).

40 有關夫妻得互相為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僅於日常家務範圍內,互為法定代理人
(B)夫妻之一方濫用配偶之法定代理權時,他方得就其代理權加以限制
(C)夫妻之一方逾越代理權限而代理他方時,構成無權代理
(D)夫妻之一方限制他方之法定代理權時,第三人必須善意且無過失,始得主張無此限制


41(C).

41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下列何種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
(A)法定財產制
(B)共同財產制
(C)分別財產制
(D)統一財產制


42(D).
X


42 下列何種財產上之損害,限於無過失之一方始得請求?
(A)因婚約解除所受之損害
(B)因婚姻無效所受之損害
(C)因婚姻被撤銷所受之損害
(D)因判決離婚所受之損害


43(B).
X


43 甲中年喪偶,有子丙、丁、戊三人。甲於丙營業時給與現金五十萬元;於丁分居時贈與時價一百萬元之房屋;戊留學時給與現金一百五十萬元。甲死亡時留有現金三百五十萬元,負債五十萬元,遺贈乙三百萬元。乙實際受遺贈之數額為:
(A)零元
(B)一百萬元
(C)二百萬元
(D)三百萬元


44(B).

44 甲立遺囑遺贈乙名畫一幅,並指定丙為遺囑執行人。甲死亡時繼承人有無不明,乃由親屬會議選任丁為遺產管理人。關於甲之遺囑,應由何人執行?
(A)乙單獨執行
(B)丙單獨執行
(C)丁單獨執行
(D)丙丁共同執行


45(C).

45 甲有一子乙及一女丙,丙結婚前,甲請求丙簽下拋棄繼承切結書,並贈與丙現金一百萬元。十年後甲死亡,遺有財產一千萬元,乙主張丙已拋棄繼承,有理否?
(A)有理,因為丙已有簽切結書
(B)有理,因為丙已結婚,喪失繼承權
(C)無理,因為繼承不得事先拋棄
(D)無理,因為丙僅獲得一百萬元


46(C).
X


46 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及酌給遺產之順序原則為何?
(A)先酌給遺產,次清償債務,最後才交付遺贈
(B)先清償債務,次酌給遺產,最後才交付遺贈
(C)先清償債務,酌給遺產與交付遺贈為同順序
(D)先交付遺贈,次清償債務,最後才酌給遺產


47(C).

47 民法關於拋棄繼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拋棄繼承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B)繼承人得於繼承開始前拋棄其繼承權。但遺贈於繼承開始後始得拋棄
(C)拋棄繼承無需製作財產清冊,但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D)拋棄繼承得就繼承財產之全部或一部為之


48(A).

48 下列何種情形,適用民法第127條規定之兩年短期消滅時效期間?
(A)服裝公司承攬製作西服一套,對於西服定作人之報酬請求權
(B)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定作人定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修補請求權
(C)電腦供應商出賣平板電腦一部,買受人對於該供應商之電腦交付請求權
(D)建築商出賣房屋一棟,建商對於買受人之買賣價金請求權


49(C).
X


49 甲、乙於民國98年1月1日協議離婚,並至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然而,該協議離婚之兩位證人之一,僅聽聞甲單方轉述其與乙之離婚合意,並未親自見聞乙離婚之真意。民國99年5月1日,乙與丙結婚。嗣後,甲於民國99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其與乙之協議離婚無效。但甲、乙、丙原本皆係善意無過失信賴甲乙確已離婚。有關甲乙間、乙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之離婚於民國98年1月1日即無效
(B)乙、丙之婚姻構成重婚而無效
(C)甲、乙之婚姻關係自民國99年5月1日起始解消
(D)甲若無過失,得向乙請求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50(A).

50 設甲於下列情形,何者因不具主觀歸責事由,而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A)甲欠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所承租之房屋失火滅失,不能返還予出租人
(B)甲雖極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惟其所承運之運送物仍遭歹徒竊取喪失,不能交付予託運人
(C)甲於買受人受領遲延中,因重大過失,致其所出賣之特定觀賞魚缺氧死亡,不能交付予買受人
(D)甲在返還寄託物之給付遲延中,因遭水災致寄託物滅失,不能返還予寄託人


51(A).

51 甲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對乙發支付命令,就請求之原因事實記載為:乙於100年3月1日向其借款新臺幣50萬元逾期未清償等語,不過並未向法院提出任何證據足資證明有借款債權存在。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甲未提出證據,法院不得對乙發支付命令 ②法院應於訊問乙而確認甲之債權屬實後,始得對乙發支付命令 ③法院若認無管轄權,而駁回甲之聲請,甲對該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④若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在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乙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
(A)①②
(B)③④
(C)①②④
(D)②③④


52(A).

52 原告甲對被告乙起訴請求返還借款200萬元,乙一方面否認兩造間借貸關係存在,一方面以其對甲之300萬元買賣價金債權中之200萬元主張抵銷;對於乙所提出之抵銷抗辯,甲除主張其早已清償價金外,並依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聲明為訴之追加,追加請求乙交付該買賣契約之標的物A車,乙則表示不同意甲所聲明之追加。 假設第一審法院以裁定駁回原告所為追加,原告不服提起抗告,抗告法院認原告之追加符合法條所定之「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而以裁定廢棄第一審法院之裁定,並准許追加。對此裁定,被告再為抗告,試問此再為抗告最有可能的結果為:
(A)以再為抗告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因為原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B)以再為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因為原告追加之訴與原訴之請求基礎事實應屬同一,抗告法院之裁定並無錯誤
(C)以再為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因為原告追加之訴與原訴之請求基礎事實是否同一,非屬再抗告法院得以審查之事項
(D)再為抗告有理由,將原抗告法院之裁定廢棄,因為原告追加之訴與原訴之請求基礎事實顯不同一,抗告法院適用法規顯有錯誤


53(A).
X


53 對於確定之第三審終局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試問下列何選項所述事由,均屬於再審法院毋須給予當事人補正欠缺之機會,即得逕以再審之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①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聲明 ②再審書狀未表明再審理由 ③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④已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卻未繳納裁判費
(A)②③④
(B)②④
(C)①②④
(D)①②


54(B).

54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於訴訟繫屬中,受讓訴訟標的債權之人,因非當事人,故讓與人敗訴之確定判決對受讓人不生效力
(B)於債權人向主債務人起訴請求返還借款經受敗訴判決確定後,保證人雖非當事人,但仍得援用該確定判決以對抗債權人
(C)撤銷股東會決議之確定判決效力不及於未提起訴訟之股東
(D)婚姻事件程序之確定判決,為求身分關係之安定,對於任何第三人均一概發生效力,不允許有任何例外


55(D).

55 甲列乙為被告,於2010年10月3日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賠償50萬元。其陳述略稱:「乙於2008年7月1日駕車在臺中市中港路上超速(d1事實)追撞甲所乘機車,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大腿骨折,支用修理費及醫療費共80萬元。乙之行為有過失,且與甲之受害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此,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起訴」。對此,乙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駕車並無過失,不應負賠償責任」等語。下列選項何者為正確?
(A)法院得不待當事人之主張,逕依職權認定甲之請求已經罹於時效而駁回其請求
(B)法院得不待當事人之主張,逕依職權調查甲是否與有過失之事實而酌減賠償金額
(C)如受訴法院經調查證據為審理之結果,認為:車禍之發生,亦因甲駕車超速(d2事實)所導致等旨。但由於甲駕車超速之事實(d2事實),非當事人兩造所提出者,法院一律均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D)甲駕車超速之事實(d2事實),雖非當事人兩造所提出者,但如係受訴法院於職務上所得知之事實,亦得予以斟酌,但應予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


56(C).

56 甲將乙列為被告向民事法院起訴,乙抗辯該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民事法院無審判權云云時,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認其無民事審判權時,應以訴訟事件不屬普通法院之權限為理由,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B)受訴法院裁定認其有民事審判權時,由於此係訴訟進行中所為之裁定,被告就該裁定不得提起抗告
(C)此訴訟於民事法院繫屬中,法院並非一律不得停止訴訟程序
(D)受訴法院如認此訴訟事件為行政爭訟事件而無受理訴訟之權限,關於此判斷,行政法院應受拘束


57(B).

57 下列選項所敘述之訴訟,何者均欠缺訴之利益?①甲列乙(丙公司之董事長)為被告,訴請判決確認甲對丙公司就A物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②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撤銷甲受乙詐欺而訂立之某契約 ③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確認乙在甲所有之B地上無租賃權 ④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准許拍賣抵押物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58(C).
X


58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錯誤?①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經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第一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②在通常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記載上訴理由,上訴人若未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原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 ③在簡易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原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命其補正,不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④在小額訴訟程序,上訴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應先命其補正,始得裁定駁回之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③④


59(D).

59 甲列乙為被告,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被告賠償新臺幣(下同)七十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住屏東、甲住臺北。99年3月1日,乙駕車在花蓮市區與甲駕車相撞,在現場甲受傷發生損害,因乙駕車有過失,致甲受損害七十萬元等語。乙於言詞辯論時未爭執法院之管轄權,而抗辯自己無過失云云。問: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①依以原就被原則,臺北地方法院應依職權將此訴訟移送於被告住所地之屏東地方法院 ②侵權行為地在花蓮,故花蓮地方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③為調查證據之便,臺北地方法院得依原告之聲請,以裁定移送訴訟於花蓮地方法院 ④臺北地方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不得為移送於他法院之裁定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60(C).
X


60 下列何選項所敘述之事實,均非經當事人主張,法院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以該事實非於法院已顯著且非為其職務上已知者為前提)?①與有過失之評價根據事實 ②違約金酌減之評價根據事實 ③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損害額酌定所根據之事實 ④離婚訴訟中有關維持婚姻之具體事實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61(C).

61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正確?①於簡易訴訟程序,原告於起訴狀內僅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屬未表明訴訟標的,起訴不合法 ②原告起訴請求損害賠償,關於被告部分僅載明為「偷其電視之人」,未具體載明姓名,屬未合法表明當事人,其訴不合法 ③原告提起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依其原因事實所載,對被告有近新臺幣500萬元之損害賠償權利,就關於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僅表明請求被告至少給付新臺幣100萬元,並未違背起訴程式 ④原告向被告住所地以外之法院提起訴訟,未於起訴狀內記載定管轄所必要之事項,違背起訴程式,其訴不合法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②③
(D)①④


62(B).
X


62 定作人甲與承攬人乙訂有建造房屋之承攬契約,然因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該房屋存有重大瑕疵,甲乃以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之訴,惟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經過一年之消滅時效期間,下列選項何者全部錯誤?①如被告於第一審主張時間已經過甚久,被告無庸再為任何給付,此時法院就是否為時效抗辯負闡明義務 ②如法院從調查書證之結果得知消滅時效完成之事實,法院無須使當事人就該事實為辯論 ③如法院告知乙可主張消滅時效抗辯,但乙仍不為主張,此時法院仍得斟酌該時效完成之事實為判決 ④如乙因可歸責之事由未於第一審主張消滅時效抗辯之事實,其於第二審不得再主張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63(B).
X


63 關於法官裁判行為中認定事實之活動,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①民事訴訟法係採自由證明,並不採嚴格證明 ②民事訴訟法就釋明所要求之證明度,較證明之證明度為低 ③法律要求法院在一定條件下,應酌定損害額之規定,亦屬減輕舉證責任之方式 ④法官個人幼時父母失和之經驗,亦得作為法官審判時認定事實之經驗法則 ⑤在請求借款返還訴訟中,對於借款合意之事實縱經被告自認,法官在判決時,仍應調查其他證據,始能認定該事實存否
(A)②③⑤
(B)①②④
(C)②③
(D)③⑤


64(C).
X


64 其甲起訴主張某乙於2007年10月1日晚上9點左右,在臺北市政府前之道路上撞傷某甲,某甲基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某乙賠償新臺幣100萬元。在第一審調查證據程序中,證人某丙為「某乙於2007年10月1日晚上7點至11點,在丙家中作客」之證言,第一審法院並基於某丙之證詞,認定某乙並非侵權行為人,從而判決駁回某甲之訴。某甲於提起第二審上訴後,同時向檢察官告發某丙涉嫌犯偽證罪,並經檢察官對某丙提起公訴。某甲雖在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提出此項主張,惟第二審法院以某丙尚未經有罪判決確定為理由,自行認定某丙證言屬實,並因此於2009年10月1日宣示判決駁回某甲之上訴,該判決並於同年10月20日送達某甲。嗣後,某甲發現某丙於2009年11月10日遭判決偽證罪有罪確定。 某甲於2009年11月20日,以某丙已遭宣告有罪確定為理由,對於前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試問:管轄法院應如何處理某甲所提之再審之訴:
(A)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因為已逾提起再審之訴的不變期間
(B)以不合法裁定駁回,因為某甲「已依上訴程序主張某丙偽證之事由」,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但書規定
(C)以無理由判決駁回,因為某甲「已依上訴程序主張某丙偽證之事由」,違反民事訴訟法第496條第1項但書規定
(D)就再審之訴進行實體審理,因為甲再審之訴合法


65(B).

65 甲公司計劃架設高壓電纜通過乙所有並住居於其上之A地,乙主張甲公司之行為將侵害乙之所有權及人格權,遂對法院聲請「禁止甲公司架設高壓電纜通過A地之假處分」,試問下列關於此假處分之敘述,何者不符合我國法之規範?
(A)法院於審理此假處分之聲請時,應使甲公司有陳述之機會
(B)在法院准為此假處分之裁定確定後,甲公司仍得以乙為相對人,聲請「乙應容忍甲架設高壓電纜通過乙之A地」之假處分裁定
(C)在此假處分審理程序中,甲公司開始架設高壓電纜,若法院嗣後依乙之聲請而裁定假處分,甲即不得繼續架設該高壓電纜
(D)在法院就此假處分為裁定前,若有必要,得依乙之聲請,以裁定為緊急處置,命甲公司不得開始架設高壓電纜


66(A).

66 下列關於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原判決法院不得審查當事人提出之上訴理由狀是否具體指摘原判決如何違背法令
(B)上訴人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理由書,逾期提出,其上訴仍為不合法
(C)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法院所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第三審上訴,被告於上訴期間屆滿後得附帶提起第三審上訴
(D)第二審判決命甲返還借款予乙,甲以其於第二審判決後主動清償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依甲提出之證物,認甲確已清償時,應廢棄原判決改判駁回乙之訴


67(C).

67 甲對乙取得第二審勝訴確定之給付判決,並據以聲請強制執行。乙對於該確定判決提起合法的再審之訴後,試問下列何選項之敘述,最符合我國法之規範?
(A)乙提出再審之起訴證明後,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
(B)乙取得再審法院廢棄原確定判決之勝訴判決後,即使尚未確定,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
(C)若在該再審程序中,執行程序已終結,乙得聲明再審法院於判決乙勝訴而將原確定判決廢棄時,併命甲返還乙因執行所為之給付
(D)若在該再審程序中,執行程序已終結,乙必須俟再審勝訴確定後,始得另訴請求甲返還乙因執行所為之給付


68(C).

68 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①受訴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先與當事人進行爭點整理程序 ②為避免對造當事人與證人勾串,聲請訊問證人時,不宜表明待證事實 ③受訴法院所命當事人提出之文書內容,如涉及當事人之隱私,當事人不得拒絕提出,但受訴法院應以不公開方式調查證據 ④一造當事人故意將證據滅失,致妨礙他造當事人使用該證據,法院得審酌情形認他造關於該證據之主張為真實 ⑤關於財產權訴訟之本案審理,法院一律不得依職權訊問當事人
(A)①③④⑤
(B)②③⑤
(C)①④
(D)②⑤


69(D).

69 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有下列何種情形時,第一審法院可經到場之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A)被告未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但法院並無急迫情形,其通知書送達被告時,距離該辯論期日尚未滿十日
(B)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當日在前往法院途中,因發生車禍受傷昏迷經送醫治療,以致不能按預定時間到場
(C)被告未到場,到場之原告當場提出新書證用以證明主要事實存在,該書證影本在言詞辯論期日前並未送達於被告
(D)被告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並無法定得拒絕本案辯論事由而不為辯論者


70(B).

70 下列關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判決書內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之事項,於必要時再加記理由要領即可
(B)對於該項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第二審法院即高等法院,故判決書正本內,應記載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得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或臺灣高等法院某某分院
(C)法院就訴訟費用所為之判決,不僅要宣示訴訟費用之負擔者,並應確定其應負擔之費用額
(D)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不待原告之聲請,應依職權宣告判決之內容得假執行


71(D).

71 下列關於「爭點簡化協議」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當事人就其主張之爭點為簡化之協議者,會發生訴訟上之拘束力,故僅限於在法官面前所為者為限,若在法院以外之場所成立協議者,即非民事訴訟法所稱之爭點簡化協議,自不生訴訟上之拘束力
(B)受命法官在準備程序中,得使當事人協議簡化爭點,且應在公開法庭為之
(C)法院進行爭點整理程序並經兩造確認何者為爭點後,雖兩造未就經確認之爭點達成簡化協議,但若當事人於爭點整理後再提出不屬於爭點整理結果之新攻擊防禦方法時,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除經兩造同意者外,仍應受拘束而一律均不得提出
(D)事實上之爭點固可成立簡化協議,訴訟程序上之爭點,若屬法律上允許當事人處分之爭點,兩造當事人亦得成立簡化協議。當事人所主張之程序上爭點如已成立簡化協議後,原則上任何一造不得片面擴張原已協議簡化之爭點,更不得擅自以其他爭點代之


72(D).

72 關於民事訴訟法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關於審理公開原則,法院一律不得基於當事人合意及聲請而不公開審判
(B)在否認子女訴訟事件中,法院應依被告之認諾為其敗訴之判決
(C)民事訴訟法關於第二審及第三審之訴訟程序係採律師強制代理主義
(D)在有關財產權之民事訴訟,亦有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之情形


73(D).

73 關於裁判書應否記載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小額程序之判決書,對於當事人之爭執事項,法院一律應加記理由要領
(B)在簡易程序中之捨棄判決,對於雙方爭執事項,法院一律應記載理由要領
(C)駁回聲明之裁定,無須附理由
(D)法院對於當事人就司法事務官處理事件所為終局處分之異議,認其異議有理由時所為裁定,應敘明理由


74(B).

74 關於訴訟代理人之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同共有人甲、乙、丙、丁選定甲及乙為全體起訴,甲一律不得委任乙為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
(B)第三人以甲夫、乙妻為共同被告,提起撤銷婚姻訴訟,乙得委任甲為訴訟代理人
(C)高等法院受理之重大民事事件,依法應委任律師充當訴訟代理人
(D)委任書內已載有代理訴訟之全權者,應認有得為訴訟上和解之委任


75(D).

75 甲主張:甲與乙就某不動產簽立買賣契約,約定買賣價金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甲已給付其中1,000萬元,因乙未依約移轉所有權,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先位之訴),倘法院認甲遲延給付買賣價金,乙解除買賣契約有理由,惟乙將其已付價金全部沒收為違約金,顯然過高,應酌減違約金為300萬元,依回復原狀規定,請求乙返還扣除違約金後之剩餘價金700萬元(備位之訴)。第一審認甲先位之訴無理由,備位之訴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判決命乙返還價金500萬元。甲就先位之訴判決提起上訴,乙就敗訴部分未聲明上訴或附帶上訴,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為有理由,應廢棄第一審先位之訴部分之判決,改判如甲先位聲明
(B)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為無理由,但違約金約定顯然過高,認酌減至三百萬元,始為合理,應廢棄第一審判決,改判命乙返還價金七百萬元
(C)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為有理由,惟甲並未就備位之訴聲明上訴,不得就備位聲明為審判
(D)第二審法院認甲先位之訴為有理由,應廢棄第一審全部之判決,改判如甲先位聲明


76(B).

76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他造當事人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自認,經他造同意者,得撤銷自認
(B)在法院行當事人本人訊問程序時,受訊問之當事人對於他造當事人所主張之事實為承認之陳述者,一律發生訴訟上自認之效力
(C)對於他造當事人在本訴訟所主張之事實,於另案受訴法院行言詞辯論時之自認,就本訴訟而言,僅屬訴訟外自認
(D)當事人主張兩造曾約定就特定事實予以承認而不再爭執者,應就此約定之有效存在負舉證責任


77(B).

77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甲、乙共有之A地。乙則抗辯:渠已於甲起訴前,將其全部應有部分出售給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云云。下列何者為正確?
(A)不論丙何時受讓應有部分甲均應將被告變更為丙
(B)如乙係於甲起訴後將應有部分讓與給丙,則乙應仍有當事人適格
(C)依處分權主義,法院之裁判應受原告聲明所拘束,於此訴訟,法院亦不得就分割方法為與原告聲明不同之裁判
(D)縱丙係於起訴前受讓乙之應有部分,如被告乙不同意,甲均不得將被告變更為丙


78(C).
X


78 下列有關移付調解制度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法院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事件移付調解者,以經兩造合意為必要
(B)訴訟事件雖經移付調解,但訴訟程序不因而停止
(C)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原法院、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行之
(D)經法院移付調解而成立者,訴訟終結,原告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法定期間內聲請退還部分裁判費


79(B).
X


79 下列選項敘述之反訴,何者均屬不合法?①甲列乙為被告,主張乙向甲借款新臺幣(下同)60萬元未還,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60萬元。乙主張甲亦積欠其貨款70萬元未清償,故反訴請求判命甲給付乙貨款70萬元 ②如前例,乙主張以其對甲之70萬元貨款債權其中60萬元與甲主張之60萬元借款債務抵銷,就餘額10萬元提起反訴請求判命甲給付 ③甲主張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地,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返還A地。乙抗辯甲非A地之所有權人,提起反訴請求確認甲對A地所有權不存在 ④甲主張丙無權占有甲、乙共有之A地,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丙將A地返還予甲、乙。丙抗辯其已向甲、乙承租A地,乃以甲、乙為被告,提起反訴請確認丙就A地之租賃權存在 ⑤甲(夫)起訴請求乙(妻)返還借款200萬元,乙反訴請求離婚
(A)①④⑤
(B)②③④
(C)①⑤
(D)④⑤


80(D).
X


80 下列有關「小額訴訟程序」特色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A)如經原告同意,法院得為命被告於一定期限內自動清償者,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
(B)訴訟當事人在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如經兩造合意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C)經兩造同意者,法院得不調查證據而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公平之裁判
(D)對於法院所為小額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一律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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