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阿摩:只有測驗,才能知道自己讀書的盲點
100
(1 分54 秒)
1(A,B,D).

2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之規定,有關文件調閱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要求有關機關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B)政府機關或公務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應負刑責
(C)受要求調閱文件之機關,除依法律或其他正當理由得拒絕外,應於五日內提供之
(D)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於必要時,得向有關機關調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之文件原本


2(D).

7 關於行政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如認為窒礙難行時,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後,即得移請立法院覆議
(B)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解散立法院
(C)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辭職
(D)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直至總統任命新行政院院長為止


3(B).

8 憲法關於選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額及選舉,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
(B)各種選舉,應規定婦女當選名額
(C)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政治參與,應予保障,故各種選舉,亦應規定其當選名額
(D)為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立法委員選舉之各政黨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名單中,其比例不得低於三 分之一


4(B).

10 司法院就人民 A 聲請解釋之案件作成解釋公布前,另一人 B 以同一法令牴觸憲法疑義聲請解釋,經大法 官受理但未合併審理,則司法院就 A 之聲請案所為之解釋,對 B 之聲請案件,效力如何?
(A)既未合併審理,即無從適用
(B)雖未合併審理,仍可適用
(C)依個案而定
(D)漏未合併審理 B 之聲請案,對 A 之解釋無效


5(D).

11 下列有關司法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
(B)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C)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D)司法院掌理公務員之懲戒及公職人員之財產申報事項


6(C).

18 甲向乙借款 1 萬元並將其價值 2 萬元之手機設定質權予乙以供擔保,如乙於該借款期屆至未受清償時, 關於其質權實行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乙得自行拍賣或聲請法院拍賣該手機,並就其賣得價金優先受清償
(B)乙於無害其他質權人之利益,得與甲訂立契約取得該手機所有權
(C)乙如係經許可以受質為營業者,甲未於取贖期間屆滿後五日內取贖其手機時,乙取得手機之所有權, 但手機價值超過擔保債權 1 萬元之部分,應返還予甲
(D)如甲、乙於設定質權之初,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手機之所有權移屬於乙者,乙得請 求甲為手機所有權之移轉,但手機價值超過擔保債權 1 萬元之部分,應返還予甲


7(D).

20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性質屬於下列何者?
(A)公法
(B)母法
(C)直接法
(D)國內法


8(B).

23 債務人甲為擔保新臺幣(以下同)500 萬元借貸債權,提供 L(價值 150 萬元)、M(價值 450 萬元)二 地設定抵押權,且未限定各土地所負擔的金額。就內部言,M 地對該債權負擔的金額為何?
(A) 300 萬元
(B) 375 萬元
(C) 450 萬元
(D) 500 萬元


9(A).

24 甲、乙為夫妻,育有一子 A;甲為躲債而偷渡海外,故意由乙申報失蹤人口並於其後聲請作死亡宣告; 之後乙、丙再婚,3 年後甲回臺灣並撤銷死亡宣告;又經 1 個月後乙若因車禍死亡,留下新臺幣 300 萬元 遺產,則丙可繼承多少遺產?
(A) 0 元
(B) 75 萬元
(C) 100 萬元
(D) 150 萬元


10(B).

25 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解除權消滅之事由?
(A)除斥期間屆滿,有解除權之人未行使解除權者
(B)有解除權之人,於解除權行使後,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所領之給付物有滅失者
(C)有解除權之人,於解除權行使前,因加工將所受領之給付物變其種類者
(D)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如 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者


11(E).

28 下列關於有限公司之敘述,何者正確?
(A)股東應至少兩人以上
(B)公司增資應經全體股東同意
(C)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額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D)每一股東不問出資多寡,均僅有一表決權
(E)以上皆非


12(A).

30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受性別、性傾向歧視或性騷擾,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該賠償請求權之時 效,下列何者正確?
(A)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 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B)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 時起,逾 2 年者,亦同
(C)自請求權人離職後,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性騷擾行為或違反各該規定之行為時起,逾 10 年者, 亦同
(D)無時效之規定


快捷工具
完全正確!

今日錯題測驗-普考◆法學知識-阿摩線上測驗

fighting剛剛做了阿摩測驗,考了100分